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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宗教事务概述

时间:2013-08-01 22:20   来源:《合肥市志》   作者:admin
    宗教政策宣传教育
 
    1949年后,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宗教管理的同时,注重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法、反对迷信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在党和政府的教育、引导下,自觉开展三自爱国运动,驱除了外国宗教势力对合肥宗教的控制,走上了自治、自传、自养的独立自立、自办教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文革”期间,合肥市宗教界虽然受到了巨大干扰、破坏,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对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的反复学习和领会,广大宗教界人士消除了思想上的疑虑,增强了爱国爱教的信心和自觉性,促进了党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此间,合肥市宗教界不仅恢复了各项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且发展了与海外、港澳台宗教界人士的联谊活动。至1985年底,合肥市宗教界先后接待来访、参观的境外宗教界人士近万人次,既增加了广泛联谊,也展示了合肥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落实宗教政策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合肥市宗教界先后发生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案件共14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史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并平反改正了所有冤假错案,给受害人恢复了名誉。“文革”中,合肥市宗教界人士计有14人被查抄财物、扣发工资,经复查纠错,合计退赔被错误查抄财物折合人民币8696元,补发被错误扣发工资和生活费共计人民币27504元。此外,对于宗教界生活费偏低的人士,还适当增加了生活补助费。在政治待遇上,宗教界人士有6人被安排担任市政协委员,其中常委2人,市人大代表1人。

    1980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开放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教堂及佛教寺庙。各寺庙教堂让出后,市政府下拨维修费35000元和修建材料,及时对寺庙、教堂进行了修缮。对被占用的宗教房产,1981年市政府作出四项决定:1.原宗教团体的房产产权一律归还给宗教团体;2.“文革”期间由房产局代收的宗教团体房租退还给宗教团体;3.已拆除的宗教团体房产,折价退赔。4.过去私改的房子,仍由房产部门代管,恢复定租。信教群众满意地说:合肥宗教有今天,当感谢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事务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80年7月恢复了合肥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1980年9月恢复了合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81年10月成立了合肥市佛教协会筹委会,天主教爱国会也恢复了活动。各宗教团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经过宗教界人士充分酝酿讨论,先后制定了爱国公约和有关规章制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处还及时召开佛教协会筹委会,专门研究明教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以寺院住持、监院为首的民主管理组织。1984年下半年,合肥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在各自的寺庙教堂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1985年8月,合肥市对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建设,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由原来的14个增加到22个(主要是增加基督教活动点)。1980年至1985年,经宗教团体推荐,有22人考取佛学院和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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