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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殡葬改革与佛教荼毗

时间:2013-09-26 12:34   来源:合肥市志   作者:admin
    民国时期,合肥县除佛门僧、尼、居士去世火化外,民间无火葬。建国后,政府提倡火葬。1954年,合肥市始有佛徒火葬组;数年后,始建火葬场,火化设备不断完善。继之火葬由城市向农村,逐步取代土葬。1959~1979年,市属火葬场共火化尸体5.36万具。1990年,市区火化率为93.9%,郊区为27%。
  
    佛教徒火葬组
  
    位于南油坊巷(今桐城路)月潭庵,1954年由部分佛教徒集资筹办。凡出资教徒,皆为组员,身后可免费火化。火葬组借庵堂房屋6间为服务场所,组内分经济、联络、装缸、焚化、保管等职,由组员义务尽责。非组员信徒及外界的亡故者,如丧户愿将亡者火化,须持有关部门准许焚化证明书,缴纳缸具折损费。焚化所需柴炭、潮脑、松香、云香等,由丧户自备;如寄存骨灰,需自备装具并封固。由于多数人受旧俗影响,以火葬为“不孝”,加之该组设备粗陋,故火葬者寥寥。1957年1~6月,该组共焚尸43具。后被李小郢火葬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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