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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5政府工作报告民族宗教领域的5大变化

时间:2015-04-06 17:24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作者:admin

   
    2015年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大公网记者观察到,虽然报告直接涉及宗教事务的内容表达保持着二十余年来的高度稳定性,但今年却在“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基调之上强调“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同时,被报告显著提及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首次提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体现出本届中央政府的文化保护意识及对社会多元性的更大包容性。这些写入2015《政府工作报告》,反映国家高层决策的内容都将对我国宗教领域事务产生重大影响。

  变化一:今年的报告在去年的“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基调之上强调“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阅读1954年至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大公网记者观察到,1954年-1991年间,宗教事务并非每年都会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且间隔出现频率也不高。而1992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会提及宗教事务,且表述措辞较为稳定,但在各个时期略有不同。

  比如,今年总理报告中提到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自2006年起,政府工作报告每年都会出现的内容。而今年提到的“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去年报告也提及的。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则是今年新增加的内容。这种变化不但显示了国家为宗教界维权的决心,或也可以解读为我国经济在连年飞速发展后,国家决策层已开始对宗教等精神文化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保护,以更加多元化的手段促进国家在精神文明领域与经济同步发展。

  变化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替代了去年的“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

  去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工作重点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其中的“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年的报告中被替换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述为“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创造源泉。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变化三:中央政府并未满足于2013年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中出现的“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等成绩,在今年继续部署和深入推进“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报告的文化工作部署方面,仅提及“重视文物保护”,而今年则加入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表述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变化四:报告首次提出“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寺观等宗教场所收费等现象或将进一步得到遏制?

  去年报告表述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今年被细化为“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 而被媒体和民众所久为诟病的寺观等宗教场所收费售票现象或将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得到遏制。

  变化五:去年报告中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扩大范围,加上了“特色村镇”,同时还将“加大对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支持力度”。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民族工作的部署为:“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而今年的报告显示,中央政府除了继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更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和具体化,加上了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并将“加大对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支持力度”。

  仅从民族宗教领域来看,本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但体现了中央政府在重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已开始对国家文化和国民的文化精神领域给予更多关注与投入,更体现了我国政府日益增强的国家自信和文化包容性,这将促使宗教界形成更好的信仰自觉和自信,也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在民族事务领域的强大凝聚力。

来源:中国宗教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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